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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杭州拱墅区仁和会计培训 时间:2019/2/11 10:17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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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,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,卷烟厂由于设备、技术、人力等方面的
局限,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烟丝,然后将收回的烟丝直接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,这
就是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所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种表现.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,应严
格按照税法规定,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,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;由受托方在向
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,收回后直接出售的,不再征收消费税;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
的,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.
委托加工的烟丝,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,按组
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.组成计税价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费)÷(1-消费税税率).
烟草的税率是多少?
答:烟草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,两种税种的税率分别是:
增值税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,烟草属于货物销售,增值税税率为17%;
消费税:根据财税〔2015〕60号文件,即税务总局《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》,各类烟草的税率为:
甲类卷烟(调拨价70元或以上/条):税率56%,另收0.003元/支,于生产环节征收;
乙类卷烟(调拨价低于70元/条):税率36%,另收0.003元/支,于生产环节征收; 商业批发:税率11%,另收0.005元/支,于批发环节征收;
雪茄:税率36%,于生产环节征收; 烟丝:税率30%,于生产环节征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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